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,主要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8624-2012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,共分为以下四个等级:
燃烧性能等级划分
A级——不燃材料
在高温下不会燃烧,也不会释放有毒气体,火灾危险性很低,不会导致火焰蔓延。
常见材料:岩棉板、发泡水泥板、发泡陶瓷板、玻化微珠保温砂浆、泡沫玻璃保温板等。
B1级 —— 难燃材料
具有较好的阻燃作用,遇到明火或高温难以起火,火源移开后燃烧会立即停止。
常见材料:经过阻燃处理的聚苯板(EPS)、挤塑板(XPS)、聚氨酯板(PU)、石墨聚苯板等。
B2级 —— 可燃材料
在点火源功率较大或有较强热辐射时,容易燃烧且火焰传播速度较快,有较大的火灾危险。
常见材料:普通聚苯板、挤塑板、聚氨酯板等。
B3级 —— 易燃材料
很容易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焊渣等点燃,火焰传播速度极为迅速,火灾危险性非常高。
常见材料:未经阻燃处理的聚苯泡沫等。
建筑外保温系统的使用要求
根据现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第6.7节的规定,不同建筑类型和高度对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有明确要求:
基本原则:宜采用A级保温材料,不宜采用B2级,严禁采用B3级。
无空腔外保温系统
| 建筑高度 | 保温材料最低等级 | 保温材料最低等级 |
| 住宅建筑 | >100m | A级 |
| 27m~100m | 不低于B1级 | |
| ≤27m | 不低于B2级 | |
| 其他建筑(非住宅、非人员密集场所) | >50m | A级 |
| 24m~50m | 不低于B1级 | |
| ≤24m | 不低于B2级 |
有空腔外保温系统
| 建筑高度 | 保温材料最低等级 |
| >24m | A级 |
| ≤24m | 不低于B1级 |
特殊场所
人员密集场所、用火/燃油/燃气等火灾危险性场所,以及疏散楼梯间、避难层等部位,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。
老年人照料设施(独立建造或组合建造且面积大于500m²),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。


